《水浒传》里:武大郎在去捉奸,结果被西门庆一脚踢伤,卧床不起,王婆出主意让潘金莲在武大郎的药里下砒霜,劝他喝药,武大郎不知道药里有毒,服下之后毒发身亡。电视剧里的那句“大郎,该起来吃药了”的台词,成了经典台词之一,意思是,看似平淡温暖,实则愤懑狠毒,大难临头自己浑然不知。
主角一:男,闵某一,1978年12月生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正阳县。主角二:女,黄某,1971年9月生人,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正阳县。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闵某一与黄某系情人关系。两人为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多次预谋杀掉黄某的丈夫闵某。2021年4月至5月,闵某一、黄某多次购买头孢药物,并由黄某在其丈夫闵某饮酒时将头孢药物放到闵某所吃的饭中,欲致闵某死亡。闵某一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但辩解下药是黄某提出的,药是黄某购买。黄某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但辩解药是闵某一让其购买并威胁其去下药。诉讼中,黄某的供述和辩解:我和闵某一是情人关系,丈夫闵某问过我和某一的关系,我没承认,他不相信。3月5日凌晨5点29分微信聊天记录(“屁话,你去弄一种药给他吃,要人查不出来的药,把他弄死,我们就在一起了”)是我给闵某一的。我想把我丈夫弄死是因为我当时也想着跟闵某一结婚在一块,我丈夫肯定不会让我和闵某一两个在一块的,我才有这种想法的。我和闵某一我们两个在电话里商量着怎么把我丈夫弄死,闵某一说用毒药,我当时害怕被人发现,我说不能用毒药。闵某一经常喝酒知道酒和头孢一起吃会害命,就说把头孢放到酒里,这样不容易查出来。闵某一让我去买,我不愿意,他说买好头孢带回来。4月27日晚上20点10分微信聊天记录(“走到没”)是我给闵某一发的。当天闵某一给了我一盒头孢。之后,闵某一又回武汉了并每天通过微信里问我愿不愿意给我老公下药,我当时就给闵某一说等我老公回来就下。5月3日早上11点32分微信聊天记录(我发的“等他买酒再下药,神经病,我说家里没有酒,我会造酒吗,他刚回来”)是我给闵某一发的。5月3日那天我老公从广州回来了,我给闵某一说等我老公买了酒再下,闵某一一直催我下药,还骂我,我给他说“不生气,等我丈夫买了酒下药。”5月4日微信聊天记录看过了,是我给闵某一聊天的。那天下午我在做面条时,我用擀面杖把闵某一给我的那板药杆碎了下到面条锅里,吃饭时我丈夫喝了小半塑料杯的白酒,吃完以后我看我丈夫没有什么反应,我给闵某一说了几次我下药了下了一板,我还给闵某一说等赶集了再买点药。闵某一催着我去街上再买点头孢,5月5日闵某一给我发了40块钱红包让我买药。我去街上的药店里买了两盒头孢花了20块钱。这次买的药是胶囊,当天晚上我把四个胶囊掰开,把药下到了稀饭里,我丈夫当天喝酒了,闵某一给我说明天多放几个,5月6日那天我在饭锅里下了八个胶囊。5月9日那天闵某一从武汉回来了,带回来了两盒4板头孢,闵某一把头孢弄碎以后用纸包着放在我的老屋子门口,我去拿的。我下到晚饭的锅里了,那天晚上我丈夫喝了大半杯酒,我老公吃完饭说嘴咋苦苦的。每天闵某一都催我下药。5月12日聊天记录是我给闵某一聊的,我丈夫那天拉肚子估计是药劲上来了,我丈夫后来看到我一直拿着手机聊天,他就把我的手机夺过去摔了,用锤子把手机砸坏了,卡也扔了。我就和闵某一联系不上了。5月22日11点多,闵某一喝酒了跑到我家里,他和我丈夫刚开始还好好说话,后来突然跑到我的屋里拽我的衣服往床上按,我丈夫把他拉开就报警了。药我没有往酒里下,因为我试了一下,把药放到水里是白的,容易被发现,我就把药下到了饭锅里。我给我丈夫下药是因为我老公喝完酒乱骂,闵某一对我关心,我就想和闵某一在一起,但是现在我后悔做这个事了。
闵某一的供述与辩解:我和黄某是情人关系,黄某说我要是想跟她长期在一块,就得想办法把闵某除掉,我喜欢黄某,想跟她在一块。2020年12月17日早上6点24分微信聊天记录(黄某发的“你想办法吧,你得想办法把他除掉了,在出去,就看你的了,还是你想办法吧,你心里有我,那就自己动手,我着你了”)、2020年12月22日6点26分微信聊天记录(黄某发的“那就看你的了,你要想办法了,你把他处理掉,我说了,你看着办。”)、2021年3月5日凌晨5点29分(微信聊天记录“屁话,你去弄一种药给他吃,要人查不出来的药,把他弄死,我们就在一起了”)都是黄某给我发的。我在手机上看到人吃了头孢或者感冒药后喝酒对人体伤害大,可能要人命,黄某给我说她没钱让我回来买头孢。2021年4月27日我从武汉坐到信阳,在信阳高铁站旁边药店买了头孢并把药交给了黄某。我们商量着等闵某回到家后,黄某把药下到酒里,之后我就又回武汉了。5月3日闵某回来了,当时我在武汉。黄某说放在酒里容易被发现,试着放在饭里。5月5日我给黄某发红包是因为药用完了,黄某说没钱买药,我就给她发了40块钱,黄某去陡沟街上买了两盒头孢,花了20块钱。药用完,她让我回来时再买点。5月10日我从武汉回来在陡沟买了药之后,就给了黄某。5月12日黄某突然联系不上了,黄某后来给我说她丈夫把她的手机卡扔了,联系不上了。我又给她买了新卡,但她没有用。直到前几天,她说闵某盯得紧。案发前一天,我喝酒之后去了黄某家,被闵某关在屋内。随后闵某报警,我就被带走了。我和黄某给闵某下药的目的就是我们想着闵某死了以后,我和黄某就能在一块了。
被害人闵某的陈述:闵某一喝酒后到我家闹事,打我和我妻子,我就报警了。昨天中午我庄的闵某一酒后到我家闹事,打我和我妻子了。我就报警了,民警就把我们三人带到派出所。我不知道闵某一为啥到我家,当时我和我妻子都在堂屋里准备去打被套,闵某一到我家之后我看他像找事我就让我妻子到卧室去了,闵某一到卧室就打我妻子。闵某一和我妻子没有啥关系也没有矛盾,农闲的时候我出去打工我妻子一个人在家,我打工回来了就在家里也不出去串门也不打牌,没有听说我妻子和闵某一俩人有啥事。我今年5月3日回来的,回来后一直在家。我的身体还可以,没有啥病,平时也不喝药。最近感觉身体很正常,没有啥不一样的地方。我妻子微信名字叫“开心每一天”。法院审理查明认定:被告人闵某一与被告人黄某系情人关系。两人为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预谋杀掉黄某的丈夫闵某。2021年4月至5月,闵某一、黄某多次购买头孢药物,并由黄某在其丈夫闵某饮酒时将头孢药物放到闵某所吃的饭中,欲致闵某死亡。另查明:被害人闵某对被告人黄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闵某一、黄某为达到一起生活的目的共谋杀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实施,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对闵某一辩解下药是黄某提出的,药是黄某购买的及闵某一辩护人辩称闵某一系从犯的意见,和黄某辩解药是闵某一让其购买并威胁自己去下药及黄某辩护人辩称不应区分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闵某一、黄某在侦查机关均供述了二人为达到共同生活目的意图杀害闵某,并购买药物用于实施犯罪,有双方聊天记录为证,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实施,均系主犯。故对二被告人的辩解及二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坦白及无刑事犯罪前科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2021年12月29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闵某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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